导读:湖南一看守所副所长带嫌犯K歌、纵容其吸毒被判刑。其触犯的罪名为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那么,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呢?
湖南一看守所副所长带嫌犯K歌、纵容其吸毒被判刑
法制晚报报道称:张杰宇从2015年3月起担任凤凰县看守所副所长,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带出看守所监区,一起到KTV唱歌;放纵牢头狱霸,导致其平日里在监室为所欲为;其监管的多名在押人员还可以用民警手机长期与外界联系,从而将毒品带进看守所内吸食。
2015年3月25日,吉首市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易榕(副处级)因涉嫌受贿,被纪委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2015年5月,易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月24日19时许,张杰宇明知易榕是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故意趁酒意以谈话名义将11号监室在押人员易榕、龙林辉、向卫民带出监区。
凤凰县看守所教导员麻某得知张杰宇想带在押人员出监后进行劝阻,但张杰宇不听劝告。在凤凰县看守所监区外交谈约半小时后,张杰宇提出带三人到KTV唱歌。张杰宇还把电话交给了易榕,易榕打电话叫其姑姑田某赶至凤凰县城。随后,张杰宇、易榕等人搭乘一辆出租车赶至一家KTV。进入包厢后,张杰宇等人相继喊了一些陪酒小姐一起唱歌。不久田某和易榕妻子赶至KTV包厢与易榕见面,三人躲在KTV包厢的厕所内进行了长达十余分钟的谈话。易榕与其配偶等人违规见面,严重妨碍侦查机关刑事诉讼活动,导致侦查机关无法继续查清易榕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终审判处原湖南省凤凰县看守所副所长张杰宇有期徒刑3年。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二、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三、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此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本案中,行为人作为看守所副所长从2015年3月起担任凤凰县看守所副所长,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带出看守所监区,一起到KTV唱歌;放纵牢头狱霸,导致其平日里在监室为所欲为;其监管的多名在押人员还可以用民警手机长期与外界联系,从而将毒品带进看守所内吸食。其作为国家籍贯工作人员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任由监狱牢头狱霸欺压其他在押嫌疑人,其纵容手下民警帮助在押人员将毒品带进看守所吸食,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给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属于典型的玩忽职守行为;其将三名嫌疑人带出看守所监区,到KTV唱歌,容许其中一人与家属不合理见面,为故意行为,又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何显刚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