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描述:男子被传销组织控制,向银行柜员递纸条求助获救。传销犯罪有哪些?武汉刑事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所谓一入传销误终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追逐利益,却又不愿付出等价的劳动,因而,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贪婪的心理,从而进入传销组织。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传销的犯罪有哪些呢?
机智!男子被传销组织控制,向银行柜员递纸条求助获救
南方都市报报道称,近日,广东珠海一家银行内上演“十分钟惊心时刻”!一办业务的客户向柜台工作人员递了一张纸条,然后柜台人员立即叫来了警察……
近日的一个下午,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一营业网点业务员正在办理正常业务时,突然柜台前的客户邓先生悄悄递上了一张纸条,上写“我被传销控制五个月,借口来银行办业务,请帮我逃脱。”看到纸条后,工作人员立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发邮件给网点内控经理和运营经理,并关掉麦克风,口头告知主管查看邮件。面对紧急情况,运营经理当机立断打电话报警。随后,一场前后台紧密配合的沉着冷静战开始。由于平时银行内部经常进行突发事件演练,让员工们做到了临危不乱。为了拖延时间,前台工作人员镇定自若地向客户营销产品,并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拿出一张信用卡申请表给客户填写。同时,运营经理悄悄指挥大堂保安,关闭营业厅卷闸门,并叮嘱其随时关注,待警察到来后,开启侧门,引导入内。
有关传销的犯罪有哪些?
“近年来,传销也不再要求传销人员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只要求缴纳一定的‘入门费’取得入门发展下线的资格,并直接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获得报酬。这种以发展的人头多少为基本计酬依据的传销方式,被形象地称为‘拉人头’。目前‘拉人头’式的传销已经占到所有传销的90%以上。……‘拉人头’传销,欺骗他人发展人员或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取得入门资格,既没有商品,也不提供服务,不存在真实的交易标的,实际上也没有‘经营活动’,难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给办案带来了困难”。于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224 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 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骗取财物”成为该条规定的传销活动的基本特征或者构成要件要素。甚至有人认为“:骗取财物———这是传销活动的最本质特征。传销活动的一切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取钱财。”
为了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尤其是为了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活动,《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他人实施传销活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具备骗取财物的要素的,仍然成立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他人实施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同时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犯罪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不同类型的传销活动的参与人员,依然可能承担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犯罪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将该递纸条的男子控制的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对其严厉打击。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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