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品质很大程度决定裁判的品质,只有品格高尚的人,才可能作出无私心与没偏见的判决。
正事先正人,正人先正心,没有道德的司法是可怕的,会让公正底线一溃千里;没有良心的权力是凶猛的,会让最基本的社会公平荡然无存。如果伦理操守出了问题,司法良知泯灭,法官将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帮凶。
良好的司法良知可以给法官带来公正廉洁司法的幸福感、成就感,实现个人要求与社会需要的重合,并在一次次的公正裁决中完善自己的人性。
如果没有制度的维护,再灿烂的心也会褪色直到暗淡无光;没有法官良知和职业道德作保障,任何制度都可能徒劳无功。
以上是重庆市高级法院院长钱锋的讲话。
律师同行:我们恐怕不应仅将此作为要求法官培育司法良心、恪守伦理道德的警示,律师执业不也同样需要法律制度作维护、律师良知和职业道德作保障?不也需要在高尚品格的支持下实现个人需求与社会需要的重合,并在一次次的依法执业中完善自己的人性?
(刘翔光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