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对律师已不陌生。
当今之世,从自然人的生老病死,到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注册开办、中止清算,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
面对日益纷繁的法律,人们要充分行使权力,适当履行义务,趋吉避凶,离不开律师的帮助。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其出众的辩才、敏捷的文思、严密的逻辑、可靠的诚信,或平铺直叙,或大声疾呼,发挥着其他社会角色不可替代的作用。
律师是法治的实践者,为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着社会运行的需求信息,是造法者。
律师是法律的推崇者,无论是引导委托人正当循法行事,还是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律师渲染有法必依的氛围,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深入研究法律,推进法律的准确适用。
律师是执法机关和相对人的桥梁,为他们坚持真理、修正谬误提供中肯意见,是双方的缓冲层、粘合剂。
律师为委托人出谋划策,为的是使其免蹈违法的陷阱,保障其人身财产的安全,从而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律师没有自己的私利。
律师为被侵害的人奋起攻讦,为的是遏制邪恶,匡扶正义。律师没有自己的私仇。
律师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是为了使无罪的人不致受到刑事追究,或者被告人受到轻罪重判;而作为刑事被害人的代理人,则又是为了避免被告人的重罪轻判。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对被告人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律师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而不是某个权威机构的尊严。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对执法人员表现得毕恭毕敬,那是为了体现执法神圣。一旦执法的天平出现倾斜,律师就毫不留情地加以挞伐。
律师与权势无缘,即使是卓有成就的资深律师,其身份也不过是三产服务人员,既没有权倾一方者的前呼后拥,也没有身居要职者的实惠尊荣。
律师藐视强者,只服从法律,律师的命运不是决定于一两个上司,而是决定于社会法治状况,决定于社会各界的认可。
律师工作讲求技巧。律师没有执法权,其驾驭事态发展,影响权力机关决策,全赖其掌握的法律及相关知识,赖其对事物运行规律的把握,其手段是调查、分析、归纳、判断,还有建议、申诉、控告、举报。
律师收取委托人费用,为委托人服务,对委托人负责。但律师又不是完全对委托人负责,还必须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公正负责。因为律师不是雇佣人员。
有人说,在对抗的双方中拥有正义的只有一方。那么双方都委托律师时,岂不是有一方律师支持了非正义?
由于法律事务的多层面和复杂性,有过错的一方也有需要依法维护的权益,如:未达罪大恶极的罪犯不应被判处死刑,合同违约的一方不应无限制地赔偿对方放任扩大的损失。
有人说,律师是传声筒,当事人为表达自己的意愿,花钱买律师的嘴说话,对事实怎样说,对法律怎样理解,全凭当事人的需要。这不是真正的律师。
有人说,律师是中介人,人们打官司花钱还要费精力,律师门路熟,叫律师去打点关节,可以省却很多操劳。这不是真正的律师。
有人说,律师是讼师,委托人为了达到某个预期目的,出钱买律师去摆平,于是律师上窜下跳,该疏通的疏通,该火拼的火拼。这不是真正的律师。
有人说,律师总希望天下不太平,纠纷迭起,有时还蓄意激化矛盾,于是从中斡旋,从中渔利。这不是真正的律师。
律师活动的终极目的是当事人的利益,律师群体活动的终极目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一生不需要律师的帮助。但是法律没有赋予律师强制手段,于是有人以敢于拒绝律师调查取证而沾沾自喜,也有人以有权呵斥驱赶律师而自命不凡。殊不知,这些行为损害的律师执业权利仅是社会现象的表层,而动摇的根基却是行为人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社会权利保障。
律师这个名字,总是与民主、文明、进步相联系,与市场经济和人的尊严相联系,与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相联系。律师的作用在于为当事人讨得公道,为委托人作出最佳选择,为社会定纷止争,为国家求得长治久安。
(刘翔光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