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获释走出看守所,持续了半年多的酒驾案落幕。人们知道高晓松大多是从药家鑫案开始的,针对药撞人后又杀人的行为,其在微博中称,如果某音乐学院学生集体支持药家鑫,今后音乐界将不接受他们,连生命都漠视的人是不会爱音乐的,该微博被转发几万次。《刑法修正案八》刚出台后不久,高晓松就以危险驾驶罪被起诉,成为最先涉嫌该罪的音乐名人。
该案为何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以危险驾驶罪论处,笔者就此做一简单分析。
一、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该案为何构成危险驾驶罪
高晓松酒驾致四车追尾和三人受伤,为何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关键在于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定罪标准。(1)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高晓松醉酒驾车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毋容置疑的。(2)还要达到致人重伤、死亡等一定的危害结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酒后驾车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高晓松酒驾没有达到该规定的重大事故标准,所以不能以该罪论处。
危险驾驶属于行为犯,该罪不要求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就属于醉酒驾车行为。高晓松事发时的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远远高于酒驾的标准,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该案的启示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的迅猛增长,已经成为世界上发生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之一。高晓松酒驾案告诉我们,醉酒驾驶已经被国家法律上升为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酒驾发生事故的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为了您及他人的幸福,请您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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