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为法邦网写几篇时评,心情并不轻松,看了“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新闻,心情更加沉重。
本案联防队员杨喜利肆无忌惮恶性暴力强奸犯罪,让中国封建社会的“恶少”和“衙内”也叹为观止。
我除了同普通人一样,感到震惊、愤怒外,做为法者更多的是理性思考。
首先,所谓的“联防队员”和“城管”都是中国特殊土壤产生的怪胎。
对于公安、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我国有系统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对于“城管”和“联防队员”法律规定却是一片空白,连他们的着装都是违法,何以约束其行为乎?
联防队员受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这样重要的工作岗位,这些机关难道没有严把准入关的义务吗?杨喜利长期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百姓,这些机关难道没有监管失职的责任吗?其理由更是荒诞:说是谁也不敢管。
笔者认为:一种法律上无法定位的职业,根本无行为准则可依,应当坚决的取缔,否则仍会出更多的事情。
其次,对于那个躲在隔壁听其妻子“忍辱”一小时的丈夫,我们又能责怪他什么呢?其一,杨喜利手拿警棍、铁棍凶器,声称公安是他的哥们,杨武这样的普通老百姓,能不惧怕吗?其二,以前杨喜利就教训过杨武,他仍心有余悸,害怕其施暴;其三,假如他真的出来,或许连命都保不住。他是一个最弱的弱者,我们都对他应当多一些同情,少一些指责。
我并不想以案说案,而是想做一个广泛领域的思考,为什么恶者如此之恶,弱者如此之弱?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几乎所有的人对此结果都不持异议,但问题是光有好的法律,没有好的体制和执行者,法律就等于一纸空文,比没有法律更可怕。
应当清楚地看认识到,目前我国一些有权、有钱、有势的人已经大有跳出了法律之外,不受其约束之势。法律一但成为一些特殊阶级的“保护伞”,人民群众的“紧箍咒”,法律失去了它的作用和意义。恩格斯说:“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最主要作用和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反之,又有什么意义呢?
本案,我们可以设想丈夫杨武是很勇敢地从隔壁走出来,奋起反击,会有什么结果呢?如果造成杨喜利重伤以上,法院很可能判决杨武故意伤害罪,即使真正的正当防卫,在认定上也难之又难。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源,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一次恶劣的审判,会让所有的良法在人们的心目中荡然无存,法的功能很重要的是指引作用。许多国家没有成文法,把公平正义当作裁判原则,不也是非常好吗?好的体制和好的执行者远比好的法律重要,因为,水源比水流更重要。
强奸案每个国家都在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人正在强奸法律,被强奸的法律保障不了被强奸的妇女。
(李成旺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