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刚过,甘肃又爆出侵犯儿童的恶性案件。
故事中衣冠禽兽教师,软弱无助被摧残的孩子,令人震惊。
天下文章,总得说些什么,我就先说故事中的人物,再说自己熟悉的法律。
一、关于教师
凡是提到“师”,都是令人肃然起敬的职业,韩愈老先生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而屡屡爆出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丑闻,使教师这个职业蒙羞。
首先,选拨德才兼备的人进入教师队伍,至关重要
笔者看来,师者,德为本也,“才”为未也。问题是“才”有考量的标准,“道”却难也量化。目前关键是要制定一套考量教师道德的体系和规范,解决单纯考核“才”而忽视“德”的问题,把好准入关才是根本。
其次,注重教师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其行为监管
凡是强奸、猥亵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心理变态狂,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教师的家庭及心理、行为情况,学校都应当密切注意,了如指掌,必要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燃。同时,对其行为要加强其监管。本案中刘军红从2011年9月开始一年多的时间里,后多次强奸、猥亵小学生,数量多达8名,学校领导和同事却丝毫没有觉察,什么条件?什么环境?给刘军红创造了如此宽松的作案机会。而且,在采访中,多名受害女生均提及刘军红在上课时经常打骂学生,有时甚至直接用拳头袭击脸部等违背师德的问题,学校的竟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校长的职责何在?
再次,加重对教师队伍的法制教育
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一些教师虽为人师,但却是法盲,加大对其法制教育,也是防止类似事情发生的重要环节。
二、关于孩子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我们有责任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留守儿童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如何对其进行管理、教育,保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对儿童的保护,笔者认为目前首先要提高人们对保护儿童的认识;其次,要加强对保护儿童的立法;再次,加大打击针对儿童的犯罪。
三、关于法律
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未成年提出了特殊的保护。
被人强奸、猥亵对于女学生来讲,是人生最大的悲剧,无可比拟的痛苦,但身体和心灵已经无法回到从前,我们绝不能再往孩子们的伤口上撒盐,因此,目前能做的、最重要是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
侦察、公诉、审判机关要保护好这些受伤害的孩子的隐私和自尊,在询问、开庭等相关司法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首先,侦察时,指定专门人员办理
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5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5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再次,开庭时,依法不公开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保护孩子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救救孩子吧!
(李成旺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