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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桌上是否有“霸王条款”这道菜?

2011年12月17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据《新闻晚报》报道,年关渐近,很多市民为了订年夜饭的事心烦不已,大饭店桌位大多早已订满,小饭店身价也跟着上扬,预订过程中不乏“霸王条款”。预订年夜饭遭遇“霸王条款”,既是各地普遍现象,也是年年重复出现的问题。既然年年重复,可见预订年夜饭之“霸王条款”并未得到纠正。

年夜饭都有哪些“霸王条款”呢?

通过百度搜索,一看年夜饭的“霸王条款”真是层出不穷,各式各样,一看就不爽,过年夜的心情也提不起来,有的是“需先付定金,但不提供菜单”、有的是“禁止自带酒水”、有的是“一律只包桌,不接受点菜”、有的是“ 只有包席价位,但一律不提供菜品清单”、有的是“押金只能消费不能兑现”、有的是““谢绝外带饮食””….诸如此类,你说能让大家吃个安心的年夜饭吗?

法律上怎么认定“霸王条款”的呢?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行业管理规定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条文或规定。简单的来讲就是“损人利己”,“霸王条款”一般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中,主要有以下四点特征:

一、直接限制、减轻、免除己方责任,规避应尽义务;

二、任意放大己方权利,造成相对方不平等待遇,权利义务不对等;

三、排除、剥夺、限制相对方的救济途径(或暗含相对方弃权弃究的意思表示);

四、 肆意使用任意解除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法律上来看,一旦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其便无任何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是说上述列举的年夜饭“霸王条款”都是真正的“霸王条款”,司法实践中,对此认定也有一定争议的,就拿“谢绝外带饮食”这条规定来看,有些地方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该条是无效的,然而有些地方法院认为消费者看到对“谢绝外带饮食”规定后,仍然进店消费,就代表这默认该条款,或者明知商家有该条款特别约定,仍然进店消费,因视为双方对包括约定该条款在内的全部合同条款自愿达成的合意。因此是有效的。所以实践中维权是存在一定难度或者风险的。

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又该怎么办呢?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应该如何应对呢?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提示:首先,看消费时,要谨慎识别是否“霸王条款”存在?是否能接受该“霸王条款”?要学会趋利避害;其次,最好先不要同商家发生直接分歧或者正面冲突,应收集证据向相关工商部门投诉或反映,寻求解决之道;再次,如遭遇“霸王条款”困扰,那么事先也应好商好量,可以向媒体、警方、12315咨询、举报及投诉。当然,刚出手时就出手,面对无良的商家,消费者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勇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作者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

(杨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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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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