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有限制的“翻唱” 著作权的回归

2012年04月06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瞬间引起了音乐界人士以及网友们的大量关注,更有网友戏言称:“内地音乐将进入翻唱时代,旭日阳刚不仅能唱《春天里》,还能唱《爱情买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

(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使用者申请法定许可备案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官方网站公告备案信息。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

这是著作权法的大改革,大开放——我认为。

人人反对,唯我支持。不是唱反调,不是想被万人声讨。

对录音,是声音的载体,有特殊性,不同于影像。

对人的发音,模仿,不侵犯著作权。

对物的声音的,如何发音,发什么音,有研究人员即相关权利人的反复琢磨和研究,含有智力成果的性质。著作权法不应不保护。但,如果对任何声音的模拟都不能一棍子打死,都要先经过原创作者同意,恰恰不利于新权利人的“模拟权利”的二次行使。让任何人在公共场合的背景音乐下哼唱却担心侵权,这样的秩序是不合理的,最直接的是不利于百花争鸣文艺市场的繁荣。因为,著作权法既要规范保护权利人,要对文艺市场有所规制,但,规范并不完全靠一味地“管理”,“约束”,有限制的“翻唱”的时代就是著作权回归的时代。有条件的放开不一定就是坏事。

(侯建军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侯建军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侯建军律师
法学学士,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承德市企业文化促进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主...
侯建军律师
河北华川(北京)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经济仲裁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