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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不分,市场伤不起,评陈发树与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2年04月20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据报道,一场涉及总值40余亿元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归属大对决,在民营企业家陈发树与最具垄断性的烟草系统之间正激烈展开。此案原始标的金额超过22亿元,事起陈发树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协议受让云南白药6581万余股股份未果,目前涉案股权市值已超过40余亿元。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33.543元的对价,受让云南红塔持有云南白药12.32%全部股份6581万余股,陈发树在协议签订后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了超过22亿元的款项。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但是,该办法对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查批准的时限没有规定。

云南红塔与陈发树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得不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云南红塔应及时通知陈发树,并将陈发树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自云南红塔退还全部款项之日起解除。吊诡的是,陈发树迟迟两年未能收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陈发树于2011年12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云南红塔,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陈发树起诉后不久,中国烟草总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针对该项交易作出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3月15日云南高院组织诉讼双方交换证据时陈发树获知此批复材料后,针对该项批复于4月16日提起行政复议,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起至此,云南白药股价已从33.86元上涨至48.89元,总价值上涨将近10亿元。陈发树方面称各种努力均告失败,“打官司实为下下策”。这事被媒体称为“(烟草)总公司八百天不批,陈发树苦情维权”,中国当代最富有的“秋菊”由此诞生。

一句话,权力一旦下海,市场将经受考验。

在烟草行业的最高管理部门,国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集于一身,国家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如影随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搞两块牌子,一块牌子管理,一块牌子经营,两手都要抓;一套人马,两手互搏,行政与市场不分,以行政的手段和思维参与市场,要求交易对象遵守市场规则,而自己玩起了行政的特权。像中国烟草这样政企不分的,市场实在伤不起。

按照规定和协议约定,陈发树受让云南红塔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固然需要相关行政监管机构批准,即便这个批准时限法规上没有明确,也并不是监管机构可以随便钻这个空子,不是想批就批,不想批就不批,也不是想什么时候批就什么时候批,什么时候不想批就“拖死你”,否则,将交易对象置于何地,倘若如此,势必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对于国有产权交易安全的预期。交易对象退出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国有资产流转一旦玩不转了,才是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才会使得国有资产盘不活而在无形中流失。

陈发树与云南红塔股权交易,烟草总公司历时八百多天不批,一到陈发树起诉维权,才简单地以一句话给出否定交易的批复。批复否定交易的理由则语焉不详,只字未提。其实越是如此,越不难推断,烟草总公司之所以迟迟不批,无非在于交易标的云南白药股价上涨,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后云南白药股价上涨,至2012年1月17日烟草总公司批复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当日,收盘价更是已上涨至50.30元一股,最高曾盘中报74.69元。如果云南白药股价不是大涨而是大跌,情况又会怎样?恐怕不难想象。包袱,谁不甩?但是,以交易标的日后的价值来衡量国有资产流失不流失,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监管机构审批的是什么,是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标的股权的价值是否公允,以及标的股权的估值方式是否合理,而不是迟迟不批,躲在盘后看股价涨落,再行定夺,搞机会主义,稳赚不赔。再说了,如果不是握有行政审批权押后不批,你怎知云南白药股价会上涨,涨多少,时光穿梭?媒体公开的资料显示,云南红塔是烟草总公司孙子辈公司,爷孙一家,跟他们玩,危险。

参与市场交易,就要遵守市场规则,公平与正义,效率与安全,事关市场发展与存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市场交易,也应顺应市场价值观,在把好国有资产关的同时,也要考虑市场感受,为市场服务。难的是,像中国烟草这样,政企不分的,行政权力在有其自身市场利益的前提下,如何能超脱自身的物质诉求,在精神上超然独立,不见利忘义呢。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新组建的工业与信息化部管理,有人开玩笑说,把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与信息化部管理很正确,原因是电信IT行业有太多真真假假的“烟雾”,所以要让管互联网的来管管烟草。呵呵!中国烟草“烟雾”有多重,现在,陈发树怕是感受深刻吧。

(程青松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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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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