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被媒体报道的冤案都是闹的沸沸扬扬,到底是近来的“冤案”确实多,还是不幸被查出来的多了一点。个人的感觉,冤案之所以变多的很大原因,网络媒体是功不可没啊!如果没有网络媒体的积极宣传,那可能这样的案件又是被当地政府悄悄消化吸收了!
不论在什么时代,什么的国家,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冤案总是不可避免的。司法制度的好坏评价,只能是依据各国的基本国情,首先保证破案与减少冤案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再者就是在冤案发生后如何更快更好的为其平反。
不论是保证破案率,还是减少冤案,还是如何平反,最终都牵涉到一个关键点,那就是“利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切问题发生的原因,都是与“利益”紧密相关的。当然此处的“利益”不仅仅是狭义的权力金钱关系,也包含了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既有眼前的局部利益又有长远的大众利益。那好的制度便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平衡兼顾各方的利益,以保证统治阶级最大的利益。 笔者就以国家目前的实际状况,从利益角度来分析冤案的来龙去脉。
首先,看冤案的发生时的利益博弈。
仔细分析近来发生几起冤案中,从办案机关的调查材料来看,可以明显的看出案件调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缺陷。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虽然不排除有个别的无能之辈,但大多数人都应该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何况是这种涉及人命的大案,可以毫不客气的讲这类案件的办案人员都是优先选用公检法的精英!可就是一般法律人士都能看出的问题,难道这些精英心里就没有一点顾虑?
其实并不然,还是应该从目前的司法环境来分析其中的利益关系。从大的方面看,虽然法治建设提出了这么多年,但发展总是需要时间的。即便是有这几十年的发展,但我国目前的官僚作风其实并没有改变多少,政府还是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都是国家政府利益高于单个公民的利益。当然何为国家政府利益也只能由当权政府来解释了!当权者目前还是以破案为主要原则,为了破案甚至可能存在一些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都有可能被接纳。
在有重大嫌疑人或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尤其如此,甚至是主观为主人为的制造相关证据。在国家强大的利益面前,那些不幸被扯进来的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这样做不仅是创造了办案成绩,而且还稳定了社会当前的公共利益,抚慰了受害人家属。至于后期是否会被翻案或造成更大的损害,那都是以后的事了。“近视眼”也国家特色之一。
其次,从利益方面看冤案的平反。
凡是“冤案”定成了“铁案”,要想翻过来也可是不容易。要么“受害人”死而复活,要么“真凶再现”,要么还要经过近十年的坚持还要有那么一点运气才能平反。
道理很简单,冤案当初定性时就已经冒了很大的风险。事已至此,一般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旦翻案那将不仅简单的损害了当初“办案者”的既得利益,而且受害人心理也难以接受,还有社会公共会再次对政府失去信任,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与此相比,被冤枉的个人利益又是微不足道的。
最后,从利益调节上,来减少冤案的发生,能及时平反。
虽然这种利益的调节,甚至比“楼价”、“股市”的调控更复杂更难处理。不仅甚至到教育、观念的调整,就眼前而言,因为冤案的平反,最主要还是从公检法内部开始的,因此更应该重视这一环节,那就是不仅以破案为业绩,更要以平反来论功。并且能保障这种平反论功的制度能得到长久的保障才行。这也是在不能改变大环境的前提下,从小的方面来改进的无奈之举吧!
作者声明:王巡生,潍坊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465726860。精于刑事、合同纠纷。本文只是根据基本的事实人物进行一般社会评论,不是对具体人、事物做出评价。如有冒犯,敬请谅解!并欢迎各界朋友同仁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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