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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吗,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武汉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凭口头约定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很可能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使得从法律上难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实,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事情,它可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成为双方遵照执行的准则和解决争议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企业因对新员工能力及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还会被视为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合同后,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员工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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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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