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是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第一道程序,因而也是劳动合同管理中首要的和关键的环节。从实践看,许多争议都是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隐藏下来的。因此,这个关口把住了,就能有效地避免无效劳动合同的出现,防止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稳定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问题尤为重要。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切实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因使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替。劳动合同必须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人签订,企业让工会主席、车间主任或其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4)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书未经劳动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少企业的劳动合同书都是企业一方代表签字,而且不发给劳动一份合同书,这种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规定。
(7)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8)企业在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草案的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提供或详细介绍本单位的劳动规章。
(9)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必须合法。
(10)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合同鉴证机关只鉴证中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