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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111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制定录用条件

(一)录用条件从内容来划分,一般应当包括入职条件、工作表现以及职业道德条件三方面的内容。

1、入职条件可分为资质条件、入职手续条件、身体健康条件等。

(1)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工作经验、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等硬件;

(2)入职手续条件是办理入职的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如符合以下内容,一般可以认定为不符合入职手续条件:

A被查实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

B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

C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D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E未经用人单位书面许可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的;

F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用人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3)身体健康条件可以约定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

2、工作表现条件是指在试用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及表现,可分为:

(1)工作能力条件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设定并作相应考核;

(2)工作表现是考察劳动者入职后的日常表现,包括出勤情况、接人待物情况、与团队成员相处及融合情况等。

3、职业道德条件,一般可以从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存在谎报业绩、欺上瞒下、挑拨是非、贪图小利甚至小偷小摸等行为作为设定条件,以考察员工的人品。

(二)录用条件也可以划分为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方面。例如资质条件基本是客观条件,而职业道德条件和工作表现条件则界于两者之间。

1、制定录用条件时,应当避免使用 “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性较高”等词义模糊的语言,尽量使用明确、量化的数字或指标。

2、如果涉及无法直接评定或判断是否合格的情形,还应当规定参考标准或计算方法,或者规定考评、计分等评定内容,以利于评定时有章可循。

二、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以下三部分内容进行举证:

(一)用人单位应当证明该员工具体的岗位录用条件。提请用人单位注意:该录用条件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有其签名确认知晓,方能有效。

(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具体表现的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证据,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考核结果或某一具体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尽量应用知情权,了解应聘者的身体状况、就业状况、有无保密或竞业限制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现在很多应聘人员为了获得更多工作机会,伪造学历和虚假陈述工作履历。为避免日后纠纷,企业最好在审查相关证件后,让应聘者签字确认信息内容,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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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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