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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条件等同于招聘条件吗,制定录用条件有哪些作用

此文章帮助了658人  作者:杭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录用条件等同于招聘条件吗

(一)招聘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确定的,招收员工时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经历、职称、技术资格等条件,招聘一结束即失去意义。

(二)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但必须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确认才对其生效的,要求劳动者符合某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也是用人单位最终确定正式聘用应聘者的唯一条件。

(三)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关系:是两个有关联却不相同的定义,因此,不能将二者混淆。

1、适用主体不同。招聘条件是面对不特定多数的潜在应聘者,而录用条件则适用于符合招聘条件拟予以录用并在试用期内的具体劳动者。

2、适用的阶段不同。招聘条件适用于招聘阶段签订劳动合同前,而录用条件适用于招聘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结束前。

3、法律性质不同。招聘条件仅在设定招收员工的初步资格,招聘一结束即失去意义。双方一旦签订了包括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将劳动者辞退,而录用条件是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最终正式录用应聘者的唯一标准,即使已招收进来的员工,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限内仍然有权将其辞退。

4、成立的前提不同。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即可,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而录用条件虽然也由用人单位制定,但必须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确认才对其生效,否则可能日后无法作为确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

二、制定录用条件有哪些作用

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没有意识到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不同,仅制定了招聘条件而没有制定录用条件,或误认为招聘条件就是录用条件。而一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制定录用条件,或者虽制定了录用条件但没有告知劳动者,或者无法证明劳动者的表现如何不符合录用条件,裁判机关很可能以招聘条件作为录用条件,或者认为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录用条件,因此导致用人单位根本无法证明“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合法存在,从而承担非法解除的不利后果。

杭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尽量应用知情权,了解应聘者的身体状况、就业状况、有无保密或竞业限制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现在很多应聘人员为了获得更多工作机会,伪造学历和虚假陈述工作履历。为避免日后纠纷,企业最好在审查相关证件后,让应聘者签字确认信息内容,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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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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