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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试用期有何规定,企业违反这些规定有何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487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我国法律对试用期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主要条款达四条之多,主要体现为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83条。

第19条对于试用期设定的期限、次数和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试用期不得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约定,而是必须与劳动合同期限相结合来确定,其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也重新进行了调整。该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20条对于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底线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2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条件。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仅仅以“在试用期间”为理由是不可以的,还必须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8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在试用期已经支付的工资之外,还要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企业违反试用期规定有何后果

新的法律制度下,试用期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已经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但《劳动合同法》中将违反试用期约定的违法责任单独予以规定的做法,却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布下了雷区,稍不留神,就可能承担严重的违律责任。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承担超过双倍的法律责任。举例来讲: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后企业为张某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该企业工作了七个月后,以企业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企业补缴签订劳动合同后的社会保险并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该企业与张某只能约定不超过两个月的试用期,仅仅违法约定试用期这一项法律责任,企业除了原来已经支付的六个月的试用期工资6000元外,还要按照其转正以后的工资标准(每月1200元)向张某支付“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即超过两个月试用期之后的其余四个月违法试用期间的赔偿金4800元。

此外,企业在原有的关于“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观念下,可能产生更多的随意解除合同的情形,而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即使在试用期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理由,又无法证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诉。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企业因对新员工能力及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还会被视为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合同后,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员工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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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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