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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试用期工资企业应怎样支付

此文章帮助了388人  作者:深圳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员工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的次数只能一次。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岗位、绩效和薪资等人力资源管理指标,对劳动者设置相应的转岗考核期。变通做法是:对调整岗位或重新任职的劳动者进行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薪资管理的制度考核,并依据这些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支付该培训费用,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该约定也无效。若在合同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考核劳动者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要件: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存在着录用条件的约定或者规定;

3、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前进行考核;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二、试用期工资企业应怎样支付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问题,《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深圳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依据岗位要求提出具体的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等做出明确要求,或者对聘用者进行考核。如今一些企业没有说明这一点,就造成辞退不合法的后果,以致于被依法判决向劳动者给付赔偿金。此外,企业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必须是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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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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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人力资源专家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企业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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