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招工应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基本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一段时间内,既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那么这种用人单位就已经存在了违法行为。劳动者在这样的用人单位工作,其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有随时被解除劳动关系且得不到应有的工资及补偿的情况存在。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上几点,是否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那么劳动者应考虑是否还要继续在这样的公司工作。
二、怎么辞退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
建议企业要搞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作宽泛的解释,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企业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应尽快作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