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如何应对员工入职风险
1、员工入职信息是否真实。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知情权。虽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就会增加用工失败的成本。
风险表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专家支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2、是否有潜在疾病、职业病等。
风险表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更为麻烦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招聘来的员工是存在职业病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将为此付出更为严重的代价。因为《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患有职业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否则,由现在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员工入职前审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疾病十分重要。
律师专家支招:要求新入职员工做入职健康检查。
3、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
风险表现: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处以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
律师专家支招:查验新入职员工的身份信息。
4、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有没到期劳动合同。
风险表现: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律师专家支招: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其与先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5、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风险表现:一旦用人单位招用的员工应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原单位可能提出该员工泄漏了其商业秘密并且给其造成了损失,这时原单位就有可能将员工与新单位一起告到法庭,新单位将因此而受牵连。
律师专家支招:要求新入职员工写下保证书,保证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责任自负。
二、企业招聘员工应审查哪些内容
企业招聘的员工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招聘过程不够谨慎,会让企业多付出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招聘时不小心招到了不是自由之身的员工,还有可能要赔偿其他用人单位的损失。因此招聘时的审查是十分重要的。具体而言,审查的内容如下:
1、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学历、工作经验等是决定一个人工作能力的基础。欺诈的员工的工作能力一般来说都是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的。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与欺诈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合同前对欺诈的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企业却没有收获相应的工作成绩,这本身就是一种偏高的成本。因此,招聘时要认真核查员工的基本信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让参加招聘的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上面的基本信息等都由员工本人亲自填写,并注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身体是否健康。
智力、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潜在疾病。实践中,往往是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才发现员工入职前就存在潜在疾病甚至职业病。但是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身体条件辞退劳动者的,而必须要等到医疗期满。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发现员工患有的是职业病,那企业的责任就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患有职业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否则,由现在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这一点对于行业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用人单位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员工入职前的健康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前后两个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都有可能使员工患上相同的职业病,那后面的用人单位就更加要重视员工入职前的体检。实践中,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在入职前自行提供体检证明,并指明需要检查的项目,但要注意不能有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
3、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需要查验其是否还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通常采取的方式是要求应聘员工出具前一个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书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证明,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打电话或去现场进行核实。如果员工确实无法提供,也须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承诺没有与其他单位有未解除的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即使签订了承诺书,也免除不了此员工与其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时其他企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是否与其他单负有在竞业限制义务。
对于那些在之前单位的技术型岗位、管理岗位和掌握企业秘密的岗位的员工,可能与单位之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企业在招聘时要注意审查其是否有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是否还负有上述义务。如果企业招用的员工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原单位有可能提出该员工泄露了其商业秘密并给其造成了损失,就有可能将员工与新单位一起告到法院,新单位就要受到牵连。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可以通过查阅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让招聘员工写下保证书,保证其不负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新的用人单位被原单位起诉,在有员工保证书情况下,新单位就有可能免责或承担较轻的责任。
5、年龄是否达到十六周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查验身份证,并登陆公安部网站进行仔细核对。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招用了未满16周岁的员工,则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或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