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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320人  作者:深圳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2)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要求,如工作岗位,劳动的数量、质量,工作任务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5)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一般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由于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如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1)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

(2)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3)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门需要,也可一式3份。

深圳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企业因对新员工能力及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还会被视为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合同后,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员工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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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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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人力资源专家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企业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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