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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企业如何报审签订的集体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36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一)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二)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三)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的生效与劳动合同的生效不同,法律对集体合同的生效规定了特殊程序: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企业如何报审签订的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企业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面送达企业集体合同双方;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合同双方应进行协商修订,重新报送。

上一级地方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首席代表,并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商,由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企业因对新员工能力及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还会被视为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合同后,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员工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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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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