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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当事人有何法律关系,滥用劳务派遣有何危害?

此文章帮助了327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务派遣当事人有何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有: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他们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受法律保护。

2、派遣单位由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主体不平等,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劳动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劳动者既要遵守派遣单位的管理,也要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但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而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三者的法律地位: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工作关系。在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处于中心地位,其既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又要对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用工单位违法用工的,那么,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滥用劳务派遣有何危害

个别企业滥用劳务派遣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危害体现在:

1、《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的工种限定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但是一些企业却利用劳务派遣变相裁员、利用不发达地区劳务派遣公司以降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费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对于公司而言,滥用劳务派遣也是贻害无穷 。

首先,过高比例的劳务派遣,加剧了人员的流失, 劳务派遣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不利于员工安心工作,易造成熟练的员工流失。

3、滥用劳务派遣,从表面上和短期上看,好像能大大降低公司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发展上看是极为不利的,管理不稳定,技术和产品质量不稳定,渠道不稳定。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及工会会费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实中关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相关报酬和权利的维护一直都争议不断,所以企业对该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各自权利义务要通晓于心。另外,劳务派遣服务费和相关税金也是由用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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