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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注意什么,用工单位怎么签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46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注意什么

1、用工单位要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好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数额及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并以此为基础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3、被派遣劳动者要求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均不能互相推诿,而应当允许和支持。

4、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协议来处理相关事宜。

5、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怎么签合同

1、应当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防止其不签或迟签劳动合同,最好将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备案。

2、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支付的标准和方式明确约定,否则,如果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那么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最好明确约定:未经用工单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3、应当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

4、应当明确约定工伤等事故及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5、应当明确约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有监督检查权。

6、应当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同时遵守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两个单位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并且这一约定还应体现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及工会会费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实中关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相关报酬和权利的维护一直都争议不断,所以企业对该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各自权利义务要通晓于心。另外,劳务派遣服务费和相关税金也是由用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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