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实践中可能出现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形。
1、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履行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法律义务,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义务,如: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也很多,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报酬情况;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同工同酬;必要的岗位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劳务派遣风险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全面、详细、明确的劳务派遣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该协议只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效,不能影响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3、用工单位应当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因为用工单位可能会因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而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使用劳动者,依法退回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