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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追偿权怎么行使,用工单位索赔损失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3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务派遣追偿权怎么行使

《侵权责任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纠纷中的追偿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该法关于劳务派遣中规定承担责任的实质来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肯定享有追偿的权利,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注意两点:

1、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因劳动者侵权已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如上述单位能够证明侵权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其应享有追偿权。但不能将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也不能在用人单位有监督管理之过失的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大部分责任。

2、对于用工单位因劳动者侵权已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对于这个问题,在用工单位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劳务派遣中规定承担责任的实质来看,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追偿的权利,让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起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了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能再对劳务派遣单位行使追偿权。

二、用工单位索赔损失应注意什么

劳动者如果因过错损害到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且造成了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完全的弥补。用工单位如想保护自身的权益,就应当把这种员工的侵权责任转化为派遣服务机构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服务机构应教育自己的员工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视为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后,可适当追究劳动者的责任。这样,既避免了侵权责任的难以认定,也强化了派遣服务机构的雇主责任,还可以最大程度的弥补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及工会会费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实中关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相关报酬和权利的维护一直都争议不断,所以企业对该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各自权利义务要通晓于心。另外,劳务派遣服务费和相关税金也是由用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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