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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企业能否辞退旷工职工?

此文章帮助了49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旷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旷工,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定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结合一些出现过“旷工”字眼的法规条文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我认为可以理解为“职工不请假且无其他正当理由而缺勤”,那么按照这个理解,旷工必须具备两个实质要素,一是缺勤,二是无正当理由。如果说员工缺勤,但是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比如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见义勇为等等。

二、企业能否辞退旷工职工

一般情况下,旷工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被辞退。具体当然要看用人的单位的规章制度了。不同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会有所不同,辞退员工要求的旷工时间长短不同。另外,即使要辞退员工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首先,在大家的印象中,企业以旷工开除或者辞退员工司空见惯,所以潜意识认为企业有这样的权力。但这样的理解现在当然不合时宜了。1982年4月10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和2007年6月29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代替,且已于2008年1月15日正式被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也就自然废止了。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再无权以旷工名义开除员工,而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要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直接以“旷工”的名义,而需要先把旷工上升为规章制度,然后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名义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第二,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完全要依照企业事先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标准来定。不过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依法,其次程序要民主,需通过与职工或者工会展开民主协商,最后还要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可以以员工手册、公告、内部网等方式进行。

第三,法律规定赋予用人单位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是否行使当然按照企业利益来抉择,所以在用工荒出现或者其他关系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很多旷工严重的员工也未必会被辞退。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但是对具体实施情况,企业要引为注意。年假的时间根据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不同而有差异,比如累计一年但不足十年的,年休假是5天,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而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天。企业要采取法定计算方法,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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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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