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如何调薪
企业应根据薪酬调研结果总体调薪。薪酬调研报告至少可以提供三个调薪的线索:市场平均调薪比例、本公司总体与市场总体付薪水平的比较、本公司具体职位与市场 付薪水平的比较。
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无论有无制度或合同作为依据,公司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都可以对薪水做出调整;无论是公司单方面调整还是双方协商一致调整薪水,公司都需要保存相关的证据。
“凡事预则立”,作为一种防范,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对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对劳动者的报酬做出调整,这样当出现约定情形时,企业对调薪做出决定就是由制度依据的。在公司的结构发生变化而需要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时,公司据此“易薪”才是有合法根据的。
二、企业应该怎样发放待岗工资
对于待岗工资的问题,若是双方能就此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当然是最保险、最理想的。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法律的规定。对于待岗期间的报酬,《北京市工资支付》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