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其他  >  其他劳动纠纷法律问题  >  是否所有女工都享有特殊保护,女职工的哺乳期为多长?

是否所有女工都享有特殊保护,女职工的哺乳期为多长?

此文章帮助了31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是否所有女工都享有特殊保护

女职工三期期间(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是有相应的特殊保护规定的。但是,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实行计划生育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实行计划生育女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也出了类似的规定: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外,还应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由此可见,违反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是不能适用劳动法律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应当适用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计划生育政策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则应当适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女职工的哺乳期为多长

哺乳期是指产妇产后喂养婴儿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女员工产期结束后,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年内享有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这即是法律关于哺乳假的规定。同时,法律对哺乳期女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作出了限制。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集体劳动争议中,其实质仍然是个人劳动争议,因此裁决后,裁决结果只对参加诉讼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强制要求集体必须服从裁决结果。但是企业可以与集体劳动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协商,既节省诉讼成本,也方便争取最大利益。集体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很麻烦,企业要引起重视。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劳动合同纠纷协商解决、劳争议调解解决、申请劳动仲裁、如何收集证据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技巧等内容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