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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顺延应否再签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49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是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情形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届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法》对部分特殊劳动者予以特别保护,并且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对劳动者特殊保护的需要,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顺延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规定了包括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三期”内等等几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之间的关系,当劳动合同期满,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还有一部法律容易被大家所忽略,那就是《工会法》。《工会法》第18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顺延期间应否再签合同

法律对劳动合同期满后顺延的情形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就不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到期时发生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便自动顺延,就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再进行协商确认,也就不需要通过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予以确认。因此,既然是法律规定的顺延期间,用人单位如果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也就并无过错了。《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最主要是为了惩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而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旨在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这已经体现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符合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立法宗旨。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间,仍应视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无须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能再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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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中,其实质仍然是个人劳动争议,因此裁决后,裁决结果只对参加诉讼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强制要求集体必须服从裁决结果。但是企业可以与集体劳动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协商,既节省诉讼成本,也方便争取最大利益。集体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很麻烦,企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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