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有经济处罚权吗
企业的经济处罚权的直接依据就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和第16条。然而,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对员工处以罚款的法律依据已不存在了。
就目前来说,企业对员工的处罚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职工违纪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企业对于违纪涉及治安问题的应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其它问题可以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企业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来保障公司利益。
另外,企业虽然对劳动者直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但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季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工作态度、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享受或不能享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