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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是不是失职,企业怎么制定工作业绩指标?

此文章帮助了457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能胜任工作是不是失职

有些用人单位把“不能胜任”和“失职”两个概念混淆了。这两个概念虽有相近之处,但其含义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不能胜任”强调劳动者的客观不能即能力不足,故法律给予其一个挽回的机会,就是进行培训或调岗,若不能改善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失职”强调劳动者的主观不能,表现为劳动者不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严重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怎么制定工作业绩指标

不管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还是“失职”的认定都需要和工作业绩指标联系在一起。在此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在制订工作业绩指标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业绩指标的制订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要求员工予以确认,并且明确告知员工无法完成业绩指标的后果。因为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用人单位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制订业绩指标、与员工确定工作指标的过程,都应当留下书面凭据,比如员工的签字确认单等。

2、业绩指标应由用人单位根据经营规划、岗位职责和员工能力来确定。指标的内容上应当是综合全面、明确细致,具体到各方面最好表现为量和质的要求。

3、业绩指标应当可操作性。用人单位制订的业绩指标容易让员工理解、便于用人单位考核。所以,业绩指标文件最好可以列明具体任务的数量、质量要求,不应有歧义,以方便绩效考核。

4、在实务中,上级对下级笼统的评价评估是难以被劳动仲裁庭、法庭所接受的,相反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比较容易被接受。此外,客户的意见也可以作为判定员工是否胜任的依据。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集体劳动争议中,其实质仍然是个人劳动争议,因此裁决后,裁决结果只对参加诉讼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强制要求集体必须服从裁决结果。但是企业可以与集体劳动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协商,既节省诉讼成本,也方便争取最大利益。集体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很麻烦,企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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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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