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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吗?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实践中,应当对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本案就是此种情形,法院确认周某某与电器公司系劳动合同终止而非解除。

2、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这种条件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二、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以及用人单位因被宣告破产等原因丧失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形纳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从根本上杜绝了用人单位为逃避经济补偿金支付责任,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但是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集体劳动争议中,其实质仍然是个人劳动争议,因此裁决后,裁决结果只对参加诉讼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强制要求集体必须服从裁决结果。但是企业可以与集体劳动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协商,既节省诉讼成本,也方便争取最大利益。集体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很麻烦,企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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