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工时制有哪几种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我国目前有三种法定的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现在我国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 (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 (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用人单位如何适用特殊工时制
第一步是经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作、休息时间;
第三步是将企业的工作、休息制度向职工公示,公示的方法包括:
(1)公司网站公布;
(2)电子邮件通知;
(3)公告栏张贴;
(4)合同约定告知 (适用于订立合同在审批之后的员工。而对于合同订立在前的员工,则需要双方对合同进行变更,否则,合同约定的工时制优先适用)。
第四步是向审批部门申报。如北京企业申报需提交下列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工会或职工意见;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其他材料。
只有经过前述四个步骤,并最终经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岗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适用特殊工时制,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时限一般为1至3年。但对于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国家和企业所在地已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