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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哪些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301人  作者:杭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1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二月起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保留一份。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应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几年?法律未对劳动合同期限作出强制性规定,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任意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的约定则应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4、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也不同,试用期的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条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且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哪些义务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终结,但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除外;符合支付赔偿金、医疗补助金等条件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医疗补助金等;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出具相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依法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结束后为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档案转移及社保转移手续的,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有权索赔;

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3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保存合同文本2年的义务。

杭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企业因对新员工能力及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还会被视为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合同后,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员工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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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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