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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此文章帮助了398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生育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法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九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还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规定追偿。

二、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针对生育保险,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虽然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交相应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全部缴纳,而是与劳动者按比例缴纳。虽然劳动者缴纳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是长此以往,数字还是很大的。因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全部缴纳,而自己一分不出的行为并不合理,用人单位对此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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