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  >  其他  >  休假管理  >  单位如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如何确定病假工资的基数?

单位如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如何确定病假工资的基数?

此文章帮助了957人  作者:武汉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企业在决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政策,处理员工的长期病假,确立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的效力时,应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病假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报酬。

2、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工龄及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长短而有不同,最长的医疗期为两年。

4、医疗补助费按国家规定应当不低于员工六个月的工资,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对于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企业可以指定员工去几家定点医院看病,企业只接受定点医院开出的证明。

二、如何确定病假工资的基数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0。92;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但是对具体实施情况,企业要引为注意。年假的时间根据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不同而有差异,比如累计一年但不足十年的,年休假是5天,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而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天。企业要采取法定计算方法,规避法律风险。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文道全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武汉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产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企业休假管理技巧、婚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有关企业休假管理的内容的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