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履行合同义务。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变更,如果没有约定,企业不得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劳动合同内容,否则,该合同内容的变更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时,应当要对变更劳动者合同内容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已应尽的义务。如果约定的条款发生了变化,就有必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在实践中,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双方当事人原来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谓“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修改和增删,没有一个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已经失效的劳动合同,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
2、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劳动合同确实已无法履行,才需要进行变更,且变更的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3、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要说明修改的条款和理由。在限定的时间内,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易产生劳动纠纷。
5、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取代了原条款,原条款即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未予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 特别提醒,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只能是两种结果:一是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当然这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按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