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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如何补偿?

此文章帮助了387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克扣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如何补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今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现在产生的纠纷很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试用期工资标准,才能在避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试用期工资,企业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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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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