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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的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485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的后果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其生活需要的基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到侵害,会对其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劳动者付出自己的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经营者采取非法手段,克扣、拖欠或者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形成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直接侵害。国家一直重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现在产生的纠纷很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试用期工资标准,才能在避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试用期工资,企业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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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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