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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是劳动报酬吗,事假工资怎么扣?

此文章帮助了478人  作者:苏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假期工资是劳动报酬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病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规定,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据此,最高院也认为劳动报酬应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病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工资。

二、事假工资怎么扣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的日工资计算,按该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根据该办法,事假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月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事假天数

需要特别注意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以及月计薪天数主要是为了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而不能用于事假工资的计算。

苏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现在产生的纠纷很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试用期工资标准,才能在避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试用期工资,企业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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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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