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企业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1、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类似规定。
2、赔偿劳动者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 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