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集体合同怎么签订?
经过协商,草案达成后,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的规定:"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关于草案通过后的签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7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