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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哪些能作为证据,女职工休产假的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435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哪些能作为证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有关证据的内容。但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在仲裁中可作为证据: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二、女职工休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集体劳动争议中,其实质仍然是个人劳动争议,因此裁决后,裁决结果只对参加诉讼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强制要求集体必须服从裁决结果。但是企业可以与集体劳动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协商,既节省诉讼成本,也方便争取最大利益。集体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很麻烦,企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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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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