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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此文章帮助了91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首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其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三,各用工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标准时,可以参照用工当地具体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不低于该标准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报酬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首先,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其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全国个别省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明确规定:“原则上由劳动者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的办法参保。用人单位愿意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办理。”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非全日制用工依法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个小时。用人单位要注意,并不是劳动者工作的多对企业越有益,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要尽量避免超时,因为一旦超过,员工主张按照全日制计算报酬的,对用人单位来说,麻烦就比较多。既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又影响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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