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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517人  作者:深圳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失业保险待遇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根据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

二是随同失业保险金按月给付医疗补助;

三是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300元生育补助金;

四是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加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是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深圳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虽然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交相应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全部缴纳,而是与劳动者按比例缴纳。虽然劳动者缴纳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是长此以往,数字还是很大的。因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全部缴纳,而自己一分不出的行为并不合理,用人单位对此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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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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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人力资源专家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企业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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