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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外收入是指什么,哪些属于工资外收入?

此文章帮助了40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资外收入是指什么

职工工资外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及单位外得到的各种现实和实物。职工工资外收入作为社会分配中的一种特殊形态,有其自身的特点:

1、复杂性。工资外收入不仅来源渠道和谋取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具体情况复杂,其中既有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之分,又有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别,很难给予肯定或否定。

2、隐蔽性。透明度低、相互隐瞒,是工资外收入一个很突出的特点。

3、扩大性。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攀比,使职工工资外收入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

二、哪些属于工资外收入

职工工资外收入主要包括: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保险福利。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等。

2、劳动保护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夏季冷饮费等等。

3、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运动员名次奖、稿费、讲课费、第二职业收入等。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捐赠收入等。

7、其他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误餐补贴、出国人员治装费、出差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现在产生的纠纷很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试用期工资标准,才能在避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试用期工资,企业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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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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