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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产生,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123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产生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2、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3、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4、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程序大致如下:

1、凡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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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现在产生的纠纷很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试用期工资标准,才能在避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试用期工资,企业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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