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村办集体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均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照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确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3)缴费申报。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由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月向所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代为申报。
(4)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参保单位应按月以货币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委托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收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