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村办集体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均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人身保险是由保险双方自愿订立合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
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有本质上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以国家财政为后盾,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人身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双方遵循“契约自由”原则,自愿订立合同,具有经营性。
2、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社会立法范畴;而人身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保费筹集方法不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筹集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行政强制实施;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由保户承担,自愿缴纳。
4、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依据职工缴费年限、在职期间工资水平等条件计算给付金额,并随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进行相应调整;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保户缴纳保险金的多少,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给付,满足保户多层次的保障需要。
5、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社保基金,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属于政府行为;人身保险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属于企业行为,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总体而言,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都是化解人身风险的机制,但社会保险不能代替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