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该单位一个月或者一年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一个单位一个月或者一年发放给全体职工的所有工资。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一个月或者一年的工资。工资是指单位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是为补偿劳动者所消耗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而发给他们的劳动报酬。职工个人的工资一般以月计算,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各种补贴和福利不计入职工个人的工资当中。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月代扣职工个人工资的1%。然后,把代扣的失业保险费和单位本身缴纳的2%的失业保险费一起存入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金。考虑到企业缴费基数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的部分,且工资总额不宜分割;对在企业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采取对工作满一定期限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补贴的办法,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五) 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